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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市锦隆实业有限公司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技术鉴定报告

作者:正瑞地质矿产鉴定      发布时间:2019-11-23

根据汝州市地矿局汝地矿[2019]137号 “近期,我局在矿业秩序巡查中发现汝州市锦隆实业有限公司杨沟村建筑用砂岩矿擅自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违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破坏,已涉嫌构成刑事犯罪”。根据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鉴定工作程序有关规定,汝州市地质矿产局向河南省自然资源厅申请并委托河南省煤炭地质勘察研究总院对本案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进行鉴定。

2019年8月21日接受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委派和汝州市地质矿产局委托后,我院组成了由地质和测量专业技术人员相结合的三人鉴定小组,于8月22日赶赴涉案现场展开鉴定工作,于当日完成全部现场鉴定工作。

2019年11月14日汝州市地质矿产局提交了物价部门出具的价格认定结论书,2019年11月18日提交了采矿许可证等案件材料,我院于2019年11月20日完成了报告编制。

汝州市地质矿产局委派王鹏、樊建峰两位同志指定了涉案非法采矿点的范围边界,并全程陪同鉴定小组进行了现场鉴定工作。

本次鉴定严格遵守客观、科学、独立、公正、高效的原则,野外测绘工作按照有关规程、规范进行。

通过对指定的非法采矿范围进行鉴定,认定汝州市锦隆实业有限公司在汝州市庙下镇杨沟村非法开采花岗岩(建筑石料用),采出矿产资源总量为78182.9立方米。按照汝州市价格认证部门提供的(汝价认字[2019]230号),标的物于价格认定基准日期每吨的市场平均价格(不含装车费)为人民币壹拾柒元肆角壹分(¥17.41元),共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为人民币3402911元(叁佰肆拾万贰仟玖佰壹拾壹元)。按照科学合理的开采方法应该采出但因矿床破坏已难以采出的矿产资源折算的价值忽略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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