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马运良等人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
新闻资讯

马运良等人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

作者:正瑞地质矿产鉴定      发布时间:2019-10-25

根据汤阴县自然资源局提供鉴定材料,“孟昭锋、马运良、王守敏在汤阴县宜沟镇谷垛村“东岗”非法开采砂石、鹅卵石,我局已立案调查”,“经与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执法处和河南省煤炭地质勘察研究总院沟通,由河南省煤炭地质勘察研究总院对张七成(经调查属张七成而非孟昭锋所挖)、马运良、王守敏等分别作出鉴定报告。”

根据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鉴定工作程序有关规定,汤阴县自然资源局向河南省自然资源厅申请并委托河南省煤炭地质勘察研究总院,对本案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进行鉴定。

鉴定工作主要包括现场鉴定工作和室内报告编制工作两大部分。

2018年9月5日接受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委派和汤阴县国土资源局委托后,我院组成了由地质和测量专业技术人员相结合的三人鉴定小组,9月5日赶赴涉案现场展开鉴定工作,9月6日完成全部现场鉴定工作。

2019年10月23日汤阴县自然资源局提交了物价部门出具的价格认定结论书,我院于2019年10月25日完成了报告编制。

汤阴县自然资源局委派冯清林、崔海波两位同志共同指定了涉案非法采矿点的范围边界,并全程陪同鉴定小组进行了现场鉴定工作。

本次鉴定严格遵守客观、科学、独立、公正、高效的原则,野外测绘和样品检测工作按照有关规程、规范进行。

通过鉴定,认定马运良在汤阴县宜沟镇谷垛村“东岗”非法开采砂、卵石矿为43616.6立方米,按照汤阴县价格认证中心提供的价格证明,涉案矿产资源基准日市场价格为15元/立方米,共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为人民币654249元(陆拾伍万肆仟贰佰肆拾玖元)。

         按照科学合理的开采方法应该采出但因矿床破坏已难以采出的矿产资源折算的价值忽略不计。



最新资讯new arriva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