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任聚奎
6月26日,河南中原煤炭地质司法鉴定所任聚奎所长,前往宁夏银川市,参加了由中国法学会举办,为期四天的“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培训班” 。
培训班邀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证据学教研室主任、中国人民大学物证技术鉴定中心主任李学军教授,主讲了“鉴定人出庭作证的理论与实务”,包括:
一、法律对鉴定人提出的出庭作证规定
二、法律为什么要求鉴定人出庭作证
三、鉴定人出庭作证旨在解决哪些问题
四、鉴定人出庭作证涉及的庭审阶段及环节
五、鉴定人如何应对出庭作证的挑战?
邀请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院长、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所长常林教授,主讲了“鉴定人出庭作证问题”,包括:
一、鉴定人为什么要出庭
二、法律相关规定
三、鉴定人出庭应注意的问题
通过培训,了解了鉴定人出庭的法律和证据学意义,目的要求和注意事项。总体说来,鉴定人出庭作证是相关法律之规定,前提是相关人员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且法庭同意;出庭的主要目的就是就鉴定意见进行解疑并展示鉴定意见的证据资格和证明力,说服法官采用自己的鉴定意见;应注意的是:出庭时切记直言证据、针对问题并客观陈述,不涉及新材料、不回答新问题和与鉴定无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