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渑池县国土资源局提供鉴定材料,“2019年4月19日我局工作人员在巡察中发现,渑池昌通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在仁村乡南坻坞村项目扩建施工平整土地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将山体中石灰岩矿采挖,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我局现已对其非法采矿行为立案查处。”根据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鉴定工作程序有关规定,渑池县国土资源局请示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并委托河南省煤炭地质勘察研究总院,对本案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进行鉴定。
2019年5月7日接受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委派和渑池县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后,我院组成了由地质和测量专业技术人员相结合的四人鉴定小组,赶赴涉案现场展开鉴定工作,当日完成全部现场鉴定工作。所采样品送交河南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总院检测中心(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岩矿测试甲级资质,有效期至2020年10月12日)进行化验。
我院于2019年7月11日收到渑池县国土局提供的价格认定结论书,于2019年7月11日完成了报告编制。
渑池县国土资源局委派张炎瑾同志带领鉴定小组到达涉案现场并指认了非法采矿点的范围边界,并全程陪同鉴定小组进行了现场鉴定工作。
采坑全貌(由西向东拍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