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13日接受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委派和唐河县国土资源局委托后,我院组成了由地质和测量专业技术人员相结合的四人鉴定小组,于2月13日赶赴涉案现场展开鉴定工作,于当日完成全部现场鉴定工作。并将所采样品送交河南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总院检测中心(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岩矿测试甲级资质,有效期至2023年10月8日)进行化验。
2019年3月25日唐河县国土资源局提交了物价部门出具的价格认定结论书,我院于2019年3月27日完成了报告编制。唐河县国土资源局委派曲良甫、吕岩水两位同志共同指定了涉案非法采矿点的范围边界,并全程陪同鉴定小组进行了现场鉴定工作。
第3号区域(由北向南拍摄)